(一) 學生之生活輔導機制
1.班導師部分
(1).瞭解學生個人狀況(性向、志趣、品德、才能)及家庭背景。
(2).儘可能協助學生解決有關課業、心理等各種疑難問題,並隨時與家長保持聯繫;必要時得請學務處與諮商中心施予心理輔導。
(3).導師於每學期不定期至校外學生租賃處訪查學生生活環境,並填妥「校外學生租賃訪視表」,交至學務處,遇問題並回報校方及與家長聯繫。
(4).輔導學生選修及補修課程,以符合實習前相關規定及教育部學分數規定,使其順利畢業。
(5).實施課業預警制度,於期中考後,會初步計算出學生個別的成績,導師必須約談期中考試成績達四科不及格的學生,並以書面告知家長協助關懷。
2.學校部分
(1).諮商輔導中心聘請諮商師作學生之生活輔導,身心障礙學生之輔導,暨舉辦導師知能研習營。
(2).本校校安中心24小時全天值勤,維護校園安寧及學生安全,為學生之生活輔導機制之一環。
(二) 學生之學習輔導機制
1.每學年度更新學生手冊,內容詳載各項與學生權益相關之修課、實習等辦法,並於開學第一週,以班級為單位,發放給各班每位學生及導師每人一本。
2.各授課教師向授課班級公布在校時間及個人聯絡方式,以方便學生隨時與教師聯繫。
3.各專任授課教師除不定時個別會談學習困難及成績低落的學生外,並將固定每週至少4小時留校時間及地點公佈,以獲得學生的課業上之解惑。
4.於期中考及期末考前一週,對大一至大三學生實施必修課程考前課輔,共10科目,每科期中、期末考前各三小時。對學習困難及成績低落的學生做考試前課業重點複習,以提昇學生考試的及格率。
日四技 |
總學生數 |
預警人數 |
百分比% |
99下 |
547 |
103 |
18.83 |
99上 |
568 |
68 |
11.97 |
98下 |
521 |
91 |
17.47 |
98上 |
521 |
95 |
18.23 |
97下 |
529 |
135 |
25.52 |
97上 |
536 |
143 |
26.68 |
96下 |
485 |
196 |
40.41 |
96上 |
493 |
119 |
24.14 |
95下 |
461 |
168 |
36.44 |
95上 |
479 |
227 |
47.3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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